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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略合作 多元营销 ——邮政代理保险业务 |
中国邮政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88年。当时,邮电部与中国保险市场上的惟一一家保险公司—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立了代理关系,正式开办了代理保险业务。 1999年,正值中国保险市场大发展的时期,中国邮政在4月份于西安召开了首次全国代理保险业务工作会议,并下发了《加快发展邮政代理保险业务的指导意见》(国邮[1999]229号),全面恢复开办代理保险业务。 1999年至2005年,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代收保费以年平均150%的增长率增长,目前,代理保险业务网点近3万处,网点月均销售产能达到11万元,累计已为近2500万客户提供了保险服务。2004年以来,年均代收保费规模均在200亿元以上,在银行保险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17%,发展规模和水平始终排在中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前列。 回顾发展历程,代理保险业务经历了从“粗放式经营”向“集约式经营”的转变。在代理保险业务刚开办的一两年内,为迅速启动市场,扩大业务规模,代理保险业务采用了“全面合作、全员营销”的发展模式,各级邮政部门迅速与各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,每个邮政员工都参与到保险营销活动中来。进入21世纪后,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逐步走向专业化,原有的发展模式与新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,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开始向“重点合作、专业营销”的发展模式转化。2001年底,中国邮政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组织的以“独家代理”为重点的营销竞赛活动,就是这种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。目前,代理保险业务已形成了“战略合作、多元营销”的发展模式。 自代理保险业务恢复开办以来,各级邮政部门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从机构、人员、制度等多方面加强建设和管理,控制经营风险。 首先,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总体要求,各级邮政部门积极申办《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》,鼓励从业人员考取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》,确保业务的合规经营;同时,积极搭建代理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架构。 其次,不断规范业务管理制度,加强业务管理。2000年,国家邮政局出台了《邮政金融代理业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邮[2000]453号),明确了代理保险业务的业务流程、会计核算、资金清算等管理制度,促进了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。 2003年,国家邮政局正式启动代理保险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建设工作,并于2005年3月完成了系统的推广应用,实现了代理保险业务统一版本的计算机化处理。邮政代理保险计算机应用系统目前已实现与中国人寿、太平洋人寿、泰康人寿、新华人寿、太平人寿、平安人寿等6家公司的实时联网,客户可以在联网网点直接拿到正式保险单,显著提升了代理保险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。 目前,“保险关爱 邮政送达”的保险消费观念已渐渐被广大城乡居民所接受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现在的收获,是与中国保险市场上所蕴藏的发展机遇分不开的,同时也充满着各级邮政干部职工撒下的辛勤汗水。展望未来,中国邮政将继续致力于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为周到、完善的保险服务,为中国保险业的深入、广泛普及,建立多层次的中国保险保障体系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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